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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4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2022年7月,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因募集资金金额巨大且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授权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获得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后,公司实际使用了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亿元来自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2亿元来自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

2023年1月12日,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将上述来自2017年募投项目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上述补流期间,公司对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从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元募集资金中提前归还1亿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仍在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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