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召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05。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