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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3-005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

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张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张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持股比例被动减少1.15%。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被动稀释及前次减持变动超过1%的公告》,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及前期减持影响,持股比例减少1.60%。以及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2.46%。以上综合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了5.21%。上述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张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从60,570,000股变更为108,068,682股(2021年6月1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06,72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36,3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不变),持股比例从59.14%

减少至53.93%。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96,204,220股增加至200,382,344股,公司控股股东张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持股比例被动减少1.15%。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被动稀释及前次减持变动超过1%的公告》,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及前期减持影响,持股比例减少1.60%。以及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2.46%。以上综合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了5.21%。上述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张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从60,570,000股变更为108,068,682股(2021年6月1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06,72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36,3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不变),持股比例从59.14%减少至53.93%,也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被动稀释及前次减持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后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比例变动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海波、张丽、张学军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10日
股票简称海波重科股票代码300517
变动类型增加 □ 减少 ?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被动稀释1.15
合计被动稀释1.1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108,068,68255.08108,068,68253.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699,18216.1631,699,18215.82
有限售条件股份76,369,50038.9276,369,50038.11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 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是 □ 否 ?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 否 ?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二、权益变动达到5%的情况

1、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上市、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以及前期减持股份行为,综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东权益发生变动,持股比例由59.14%减少至53.93%。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45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5%。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9.14%被动减少至56.68%。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3),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在已披露的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8,800股,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01%。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6.68%减少至56.5499%。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4),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丽、张学军在已披露的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8,599股,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42%。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6.5499%减少至56.3357%。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丽女士在已披露的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6,000股,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4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6.3357%减少至56.1817%。

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被动稀释及前次减持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1),自2021 年 6 月 8 日(“海波转债”开始转股日)至 2022 年10 月 31 日,因可转债转股等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92,106,800股增加至196,204,2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6.18%被动减少至

55.08%。

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96,204,220股增加至200,382,34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5.08%被动减少至53.93%。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2018年6月15日)本次变动后 (2023年1月10日)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60,570,00059.14108,068,68253.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31,699,18215.82
有限售条件股份60,570,00059.1476,369,50038.11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张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或预披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张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上述涉及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张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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