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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名称: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波重科股票代码:300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1)姓名:张海波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歌笛湖*****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

(2)姓名:张丽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歌笛湖*****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

(3)姓名:张学军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歌笛湖*****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比例减少,持有股份数量减少。签署日期: 2023年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波重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波重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海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张学军
上市公司、海波重科、公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张海波

姓名:张海波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01061968********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张丽

姓名:张丽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01061963********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张学军

姓名:张学军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01061966********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4、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张海波为海波重科董事长,张丽、张学军为张海波的姐姐,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张海波、张丽、张学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上市、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以及前期减持股份行为,综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东权益发生变动,持股比例由59.14%减少至53.93%。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45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5%。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9.14%被动减少至

56.68%。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3),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在已披露的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8,800股,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01%。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6.68%减少至56.5499%。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4),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丽、张学军在已披露的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8,599股,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4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6.5499%减少至56.3357%。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丽女士在已披露的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6,000股,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4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6.3357%减少至56.1817%。

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被动稀释及前次减持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自2021 年 6 月 8 日(“海波转债”开始转股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因可转债转股等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92,106,800股增加至196,204,2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6.18%被动减少至55.08%。

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96,204,220股增加至200,382,34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5.08%被动减少至53.9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他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上市、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以及前期减持股份行为,综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东权益发生变动,持股比例由59.14%减少至53.9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张海波56,570,00055.24%101,826,00050.82%
张丽2,000,0001.95%2,890,0001.44%
张学军2,000,0001.95%3,352,6821.67%
合计60,570,00059.14%108,068,68253.9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___________

张海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2:___________张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3:___________张学军

签署日期:2023 年 1 月 13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备置地点: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武汉
股票简称海波重科股票代码300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海波、张丽、张学军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上市、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60,570,000 持股比例:59.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08,068,682 持股比例:53.93% 变动数量: 47,498,682 变动比例:5.21% (2021年6月1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06,72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36,3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不变。)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18年6月15日—2023年1月10日 方式: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上市、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以及前期减持股份行为,综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东权益发生变动,持股比例由59.14%减少至53.93%。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 供 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___________张海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2:___________张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3:___________张学军

签署日期:2023 年 1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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