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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菱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菱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九菱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2年12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69号),经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11,2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952,425.9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311,574.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14日出具中喜验资2022Y00142号《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11,000吨汽车和节能家电高精度零件生产线新建项目250,000,000.00130,000,000.0096,311,574.10
2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50,000,000.0020,000,000.0020,000,000.00
合计300,000,000.00150,000,000.00116,311,574.10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菱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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