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3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为维护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2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 ||||||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将停止对其分取红利(如有),将相等金额的公司应付其的现金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