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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证券代码:8733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针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针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而且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自有闲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针对《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要求,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许圣雄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冉克平、刘君武、郑婵娟

2023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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