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3—13页
三、附件……………………………………………………………第14—17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4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5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16-17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3-1号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安达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国安达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国安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安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安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安达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99.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38元,共计募集资金49,208.3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59.15万元(总额3,653.49万元,其中94.34万元为本公司提前支付,本次支付3,559.1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649.1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38.8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215.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3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 金额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备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 129950100100404845 | 45,649.16 | 3,145.58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 金额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 59290663918100051 | 3,000.00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 592906639110806 | 902.0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 592903159610903 | 81.33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 420881656611 | 72.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 592905099510501 | 22.12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 129950100100407367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 129950100200453061 | 结构性存款账户,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 129950100200453185 | 结构性存款账户,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 129950100200508487 | 结构性存款账户,已销户 |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林支行 | 80115800001571 | 已销户 |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林支行 | 80115100001720 | 结构性存款账户,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 40304001040020068 | 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 40304041600008052 | 结构性存款账户,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 592906940910801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 59290694098100018 | 结构性存款账户,已销户 | ||
合 计 | 45,649.16 | 7,223.08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初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 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 | 10,413.26 |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7,674.12 |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26,044.2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74.46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合 计 | 60,006.08 |
(二)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变更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具体如下:
项 目 | 原实施主体 | 原实施 地点 | 拟增加后实施主体 | 拟增加后 实施地点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 | 华安县经济开发区 |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后山头路39号 | 7,874.46 |
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后山头路39号 | ||||
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 | 华安县经济开发区 |
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项 目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 | 10,413.26 | 7,043.66 |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7,674.12 | 2,500.00 |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26,044.24 | 18,797.87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74.46 | 7,874.46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合 计 | 60,006.08 | 44,215.99 |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项 目 | 原实施主体 | 变更后实施主体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7,874.46 |
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 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 ||
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 | 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 |
(三)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1. 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原“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和“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 本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如下:
(1)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交通运输行业产品需求下降,同时公司逐年在现有厂房及设备基础上通过技术改进、提升工艺流程、临时调剂等手段,进一步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根据目前的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情况,对于“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和“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两种产品,公司现有产能基本可以满足当前的市场需求。
(2) 公司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销售收入主要集中在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回款情况比较明显,因此,在公司业务经营中,会出现流动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盈利水平,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3.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5日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累计投资额为2,358.84万元、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694.29万元,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共计6,667.38万元,其中投入“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3,499.38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168.00万元。“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 |
项目实施主体 | 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 |
项目实施地点 |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 |
项目投资总额 | 3,499.38万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 目 | 承诺投资总额(1) | 实际投资总额(2) |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 (3)=(2)-(1) |
1 |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 | 3,499.38 | 831.73 | -2,667.65 |
2 |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18,797.87 | 11,441.12 | -7,356.75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74.46 | 3,987.07 | -3,887.39 |
(二)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1.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投资差异主要系为应对国内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尽快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在实施本募投项目期间,及时调整实施方案,优先拓展相关外协加工供应商,以保证按时将取得的销售订单及时供货给客户。储能生产线因上述实施方案调整,既节约了设备投入,也加快了生产线投产时间。
2.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投资差异主要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差异主要系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反复影响及长时间连续降雨的影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整体进度放缓,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2年12月31日。
受新冠疫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用户需求更新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比预期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 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295.17万元,其中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先期投入资金1,713.15万元、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先期投入资金504.21万元、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先期投入资金5,077.81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完成置换7,295.17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资额7,874.46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3,369.60万元,设备资金2,484.86万元,耗材费用800.00万元,人员薪资1,220.00万元。该项目主要为公司研发项目提供服务,预计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该项目未能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为0元,系生产线建设投产的初期,客户订单尚未释放。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具体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万元) | 购买日 | 到期日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2-8-16 | 2022-11-16 |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共计7,356.74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696.80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的余额7,223.0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余额4,223.08万元,结构性存款余额3,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6.34%。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共计 2,667.98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4,215.99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8,177.86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667.3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5.08%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0年:13,718.74 2021年:11,350.68 2022年1-9月:13,108.44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 | 18,087.38 | 2,358.84 | 2,358.84 | 18,087.38 | 2,358.84 | 2,358.84 | 已终止 | |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694.29 | 694.29 | 694.29 | 694.29 | 已终止 | |||||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 | 3,499.38 | 831.73 | 3,499.38 | 831.73 | -2,667.65 | 2022.8.31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注] | 3,168.00 | 3,168.00 | 3,168.00 | 3,168.00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2 |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26,044.24 | 18,797.87 | 11,441.12 | 26,044.24 | 18,797.87 | 11,441.12 | -7,356.75 | 2022.3.31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74.46 | 7,874.46 | 3,987.07 | 7,874.46 | 7,874.46 | 3,987.07 | -3,887.39 | 2023.12.31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注]公司终止“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和“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时,承诺投资金额考虑该募集专户累计的理财收入及利息收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1]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1-9月 | ||||
1 |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 | 不适用 | 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16.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不适用 | 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20.0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 | 0% | 年净利润 1,321.75 万元,内部收益率 11.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00 | 0.00 | 否[注2] |
4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 |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49.09% | 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17.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830.29 | 830.29 | 否[注2] |
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产值与预计产值计算[注2]“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和“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系客户订单尚未完全释放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