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度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公司”)与海信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一、 预计交易及其金额
今年预计金 去年发生金
类别 内容
额(万元) 额(万元)
平板显示器件
采购原料或
家电产品 13650 634827
产品
机壳、模具、塑料件、钣金件等
电视机
光纤到户接入设备
销售产品或
售后配件 4250 392754
原料
遥控器、机壳原料、显示组件等
家电产品
系统集成设备加工
提供劳务 后勤配套 3500 3077
技术服务
半成品加工
售后服务
开发设计
接受劳务
检测校准
信息服务
后勤配套
设备出租 生产设备 1250 1229
存款 200000 248641
存贷款
贷款和贴现等融资业务 100000 12357
二、 关联方
(一) 企业概况
法定代 注册资本 公司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主营
表人 (元) 类型
海信集团 青岛市东海 国有 1979 年 国有资产
周厚健 806,170,000
有限公司 西路 17 号 独资 8 月 2 日 委托营运
(二) 财务状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收 净利润
500,699.12 401,654.23 900.73 98,115.04
(三) 关联关系:关联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关联方
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
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货物及款项。
三、 定价原则
1、 买卖、加工及 OEM 等业务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公平合
理的定价原则,经商业磋商确定。提供或接受服务的价格,参考行业的定价水平,
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商业磋商确定。
2、 进口业务的费率水平,主要是考虑融资成本,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
原则,经商业磋商确定。出口业务的定价,主要是参考出口目标市场的市价及行
业 OEM 产品的定价水平,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商业磋商确定。
3、 在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贷款
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为
据。
4、 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 结算原则
1、 买卖交易中购货方自收货后 60 日内以汇款或票据方式付清货款。
2、 委托服务费按月结算,由委托方在次月以汇款或票据方式付清当月
服务款。
五、 交易目的和影响
1、 买卖、加工、OEM 等业务以及提供服务,可以满足公司生产需求,
可以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率,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和增加公司收入。考虑到关联
方具备的专业资源优势,利用其专业化的渠道与平台,可以降低公司重复投入的
成本,提升海信品牌的综合实力。
2、 进口业务利用关联方海外采购渠道,可以降低海外融资成本。出口
业务利用关联方海外销售渠道,为公司国际市场拓展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可
以降低公司的海外运营成本和风险,有利于促进出口业务的稳定发展。
3、 在关联方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及贴现等融资业务,可以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
4、 该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
六、 关联交易协议
1、 交易方
甲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2、 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 3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自动续期。
3、 交易原则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并另行签订具体
的业务合同。
本协议是就合作业务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合作业务涉及的具体内容另行签订
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业务合同。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能够使对方在本协议期间成为己方唯一的业务合作商,各
方有权自主选择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本协议约定之交易乃于各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
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七、 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
公司 5 届 27 次董事会于 2012 年 4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于会议召开十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
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4 位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 独董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
独董提前获悉并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
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符合公司及股东整
体利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 关联股东回避
该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 备查文件目录
1、 董事会决议
2、 独董意见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