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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月5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的董事7名,实际参会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董事长朱保义是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董事长朱保义是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下列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未行权标的股票期权的等待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长朱保义是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

路8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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