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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2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10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
   的其他人员
7、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的有关人员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通过学习本规定
等方式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章      内幕信息
第四条 内幕信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第五条 内幕信息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7、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
    信息
                           第四章   登记内容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一),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
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
内容等信息。
第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八条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九条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
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条 上述主体应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
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应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
作,并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
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均应当按照一事一记
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
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
等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
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督促备忘
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
理结果报送青岛证监局。
第十五条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公司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五章   登记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九条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有报告义务,应及时将涉及内
幕信息情况报告给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定、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
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的,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稽查,涉
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 附件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海信电器                                   公司代码: 600060
序 内幕信 身 份 知 悉 知 悉 知 悉 内 内 幕 信      内 幕 登记 登 记
号 息知情 证号 内 幕 内 幕 幕 信 息 息内容         信 息 时间 人
    人姓名           信 息 信 息 方式              所 处
                     时间 地点                     阶段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
   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
   子邮件等。
3、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
   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4、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
   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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