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公司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担保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子公司正常工作开展所需,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租金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复生 | 姚庆霞 | 童靖 |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