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英诺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ZHAO XIAOJIE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晓渔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陈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和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王涛、何君、代明华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