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 本次董事会议案已获全体董事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3-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月31日(周二)下午14:00分,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04)。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