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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信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事项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同步拟订的《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项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同步拟订的《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同步拟订的《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项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相应修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有关内容,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项

经审阅《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公司2022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事项

经审阅《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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