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胡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169.70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2%,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胡震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83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57.73%,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66.1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1%,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朗维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338.2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8.9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9%。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胡震先生关于办理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获悉胡震先生将其持有的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并已完成办理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胡震 |
本次解质股份 | 1,938.826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61.17%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3.59% |
解质时间 | 2023年1月10日 |
持股数量 | 3,169.7042 |
持股比例 | 22.22%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
2、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解质押及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万股) | 本次解质押及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胡震 | 3,169.7042 | 22.22% | 1,938.826 | 1,830 | 57.73% | 12.83% | 0 | 0 | 0 | 0 |
卜春华 | 100 | 0.7% | 100 | 100 | 100% | 0.70% | 0 | 0 | 0 | 0 |
股东名
称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胡震 | 是 | 1830 | 否 | 否 | 2023-1-12 | 2024-1-1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73% | 12.83% | 补充流动资金 |
朗维投资 | 696.4698 | 4.88% | 408.2 | 408.2 | 58.61% | 2.86% | 0 | 0 | 0 | 0 |
合计 | 3,966.174 | 27.81% | 2,447.026 | 2,338.2 | 58.95% | 16.39% | 0 | 0 | 0 | 0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338.2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58.9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39%。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产、投资收益及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3、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