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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对聚和材料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投资方向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公司27,287.0027,287.00
2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公司5,400.005,400.00
3补充流动资金公司70,000.0070,000.00
合计102,687.00102,687.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26.256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6,7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和材料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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