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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下午2: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5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核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6.5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关联董事邵涛、万锋、曹名帅、毛艳平、李秋平、程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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