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
我们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吴坚 许文才 张力上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