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国际化业务进程,与公司境内业务协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国际化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吴坚 许文才 张力上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