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份修订)》(下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合同权利义务概括性转让三方协议暨新增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签署合同权利义务概括性转让三方协议暨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公司间吸收合并后权利义务的继承,是必要的;相关合同的形成,除极少数金额较小无需招标的项目采用直接委托外,其他均以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署合同权利义务概括性转让三方协议暨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子公司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张复生 郑秀峰 赵虎林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