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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9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罗小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罗小洋先生自 2017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连续任职时间将满 6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连任时间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一切职务(罗小洋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罗小洋先生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亦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情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持续高效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屈三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因本次修订为全文修订,故不再进行修订条文逐条对比,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因本次修订为全文修订,故不再进行修订条文逐条对比,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因本次修订为全文修订,故不再进行修订条文逐条对比,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31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3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屈三才:男,197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6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副主任,期间曾任重庆邮电大学教师,2011年6月至今就职于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为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以及诉讼与仲裁。曾任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任西南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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