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所涉及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与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家电集团”)及其子公司、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海信集团财务公司”)、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简称“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的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简称“本交易”、“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由董事长程开训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简称“本议案”),同意相关《2023年度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以及在本协议下拟进行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交易金额上限。关联董事程开训、贾少谦、代慧忠、刘鑫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本议案及本交易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交易条款遵循市场规则,交易条款及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
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相关《2023年度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该协议下拟进行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交易金额上限。监事会认为:本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 预计金额 | 2022年1-9月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产品或商品(含委托加工)及相关费用等 | 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 | 186.80 | 88.62 | 因尚无2022年经审计全年数据,不适用 |
青岛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家电集团及其子公司 | 0.92 | 0.46 | ||
小计 | 187.72 | 89.08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商品、原材料(含受托加工)及相关费用等 | 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 | 231.20 | 130.73 | |
青岛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 23.60 | 15.10 | ||
家电集团及其子公司 | 0.91 | 0.63 | ||
小计 | 255.71 | 146.46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等 | 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 | 2.50 | 1.47 | |
青岛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 0.07 | 0.03 | ||
家电集团及其子公司 | 0.55 | 0.28 | ||
小计 | 3.12 | 1.78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等 | 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 | 7.21 | 5.47 | |
青岛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 1.96 | 1.09 |
家电集团及其子公司 | 4.50 | 1.91 | |
小计 | 13.67 | 8.47 | |
存款(最高余额、含利息) | 海信集团财务公司 | 45.00 | 37.52 |
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最高余额含利息、手续费) | 海信集团财务公司 | 35.00 | 32.24 |
票据贴现等融资类业务利息 | 海信集团财务公司 | 0.90 | 0.03 |
结售汇 | 海信集团财务公司 | 0.40 | 0.00 |
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业务 | 海信集团财务公司 | 0.05 | 0.03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2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产品或商品(含委托加工)及相关费用等 | 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 | 159.0 | 37.1% | 88.6 | 33.2% | 因无2022年经审计全年数据,不适用 |
青岛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 0.1 | 0.0% | 0.0 | 0.0% | ||
家电集团及其子公司 | 16.6 | 3.7% | 0.5 | 0.2% | ||
小计 | 175.7 | 40.8% | 89.1 | 33.3%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商品、原材料(含受托加工)及相关费用等 | 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 | 231.7 | 43.9% | 130.7 | 40.2% | |
青岛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 32.2 | 6.1% | 15.1 | 4.6% | ||
家电集团及其子公司 | 6.8 | 0.7% | 0.6 | 0.2% | ||
小计 | 270.7 | 50.7% | 146.4 | 45.0%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等 | 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 | 3.9 | 0.6% | 1.5 | 0.5% | |
青岛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 0.1 | 0.0% | - | 0.0% | ||
家电集团及其子公司 | 1.8 | 0.2% | 0.3 | 0.1% | ||
小计 | 5.8 | 0.8% | 1.8 | 0.6%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等 | 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 | 6.0 | 1.2% | 5.5 | 1.8% | |
青岛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 4.5 | 0.9% | 1.1 | 0.4% | ||
家电集团及其子公司 | 0.4 | 0.1% | 1.9 | 0.6% | ||
小计 | 10.9 | 2.2% | 8.5 | 2.8% | ||
存款(最高余额、含利息) | 海信集团财务公司 | 41.0 | 90.0% | 37.5 | 89.6% | |
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最高余额含利息、手续费) | 海信集团财务公司 | 30.0 | 70.0% | 32.2 | 69.2% | |
票据贴现等融资类业务利息 | 海信集团财务公司 | 0.4 | 60.0% | 0.0 | 34.4% | |
结售汇 | 海信集团财务公司 | 1.5 | 2.7% | - | 0.0% | |
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业务 | 海信集团财务公司 | 0.1 | 50.0% | 0.0 | 6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澜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386039.3984 万元住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 218 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 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餐饮管理; 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慧忠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62,725,370 元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 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设
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票务代理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政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电器安装服务;餐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3.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少谦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30000.00 万元住所:青岛市东海西路 17 号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开训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 万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99 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呼叫中心;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讯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零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财务公司、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同属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38.36亿元净资产: 71.03亿元营业收入:6.16亿元净利润: 14.28亿元
2、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557.65亿元净资产:162.54亿元营业收入:570.26亿元净利润: 22.99 亿元
3、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51.3亿元净资产:44.46亿元营业收入:4.58亿元净利润:3.31亿元
4、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69亿元净资产:1.00亿元营业收入:26.27 亿元净利润: -14.22万元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参考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对于本公司向关联人出售的商品,关联人具有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2023年度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方
甲 方: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2: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3: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乙方4: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二)生效日期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一年,交易金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交易原则和结算方式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各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合同;各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本协议约定之交易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四)定价政策
1、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购销业务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业务中,购销显示类产品等的价格是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购销原材料、设备等的价格参考同类产品的市价,由各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等确定;购销模具等的价格是按照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
场化价格。
2、提供、接受劳务、服务等非金融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接受服务、劳务等,是以行业同类业务市场价为基础,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各方协商确定。
3、接受金融服务等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存贷款、贴现、办理承兑汇票、保函及结售汇业务等金融类业务以不逊于市场公允商业原则确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购销业务
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显示类产品、原材料、设备等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海内外销售渠道,增强海信全品类产品的协同效应,扩大产品的销售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本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设备及模具等可充分共享资源,争取更低的采购成本以及低成本融资等。
2、提供、接受劳务、服务等非金融服务
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租赁、设计、物业等服务,可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率;本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材料加工、安装维修、物业、医疗、租赁、设计、检测、房产建设、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讯及信息系统维护服务等服务,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和资源,减少本公司重复投入并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
3、接受金融服务等
本公司通过关联方可以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保持相对稳定的融资规模,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同时进一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