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黄彬、秦扬文、张炳辉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