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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比特”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康比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2年12月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59号),经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20,49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9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530,595.6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89,404.3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7日出具《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第100Z0035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289,574.2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25,995,700.00--
2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50,000,000.008,289,574.208,289,574.20
合计175,995,700.008,289,574.208,289,574.20

根据《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对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25,530,595.62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061,366.98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2,061,366.98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类别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保荐及承销费用1,886,792.451,886,792.45
2审计及验资费用--
3律师费用--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174,574.53174,574.53
合计2,061,366.982,061,366.9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月11日出具了《北京康

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 100Z0009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 100Z0009号),报告意见认为:康比特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康比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冬洪吉通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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