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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忠渭、庞琴英、遂川睿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神力股份股票代码:603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忠渭住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通讯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一致行动人1:庞琴英住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通讯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一致行动人2:遂川睿忠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 ...... 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忠渭,出让方,甲方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神力股份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陈忠渭与厦门中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略万新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致行动人庞琴英、遂川睿忠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陈忠渭

陈忠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40519490716****,住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通讯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

(二)庞琴英

庞琴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4051948********,住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通讯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

(三)遂川睿忠

公司名称:遂川睿忠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执行事务合伙人:庞琴英出资额:4,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58550668X9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8日营业期限:2011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上述经营项目涉及金融、证券、期货、保险、资产管理等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通讯电话:1386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2022年6月6日陈忠渭、遂川睿忠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遂川睿忠”)、庞琴英出具的《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与减持之承诺函》,“承诺方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将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总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上述承诺的减持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2022年6月6日陈忠渭、遂川睿忠、庞琴英出具的《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与减持之承诺函》,“承诺方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将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总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数量11,975,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0%。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事项以及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无其他增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忠渭先生持有上市公司78,818,1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6.20%。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忠渭先生持有上市公司66,842,94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0.7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庞琴英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均为1,528,925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7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遂川睿忠均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协议转让签订协议日期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
陈忠渭协议转让2023年1月12日14.1311,975,1605.50

本次协议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前持股数量(股)占神力股份总股本比例减持后持股数量(股)占神力股份总股本比例
陈忠渭78,818,10336.20%66,842,94330.70%
庞琴英1,528,9250.70%1,528,9250.70%

三、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陈忠渭

乙方、受让方:厦门中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略万新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股份转让

(1)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975,160股股份(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0%,乙方同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2)甲方将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3)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4.13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69,209,010.80元。

(三)支付安排

甲方同意乙方可分批次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30,000,000元支付至甲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除非另有约定,应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甲方收款账户。

(四)交割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各方均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

(2)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甲方应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五)过渡期间安排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2)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

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享有)。

(3)各方同意,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六)交易税费

本协议签署的印花税(如有)、过户费(如有)、公证费(如有)由甲方承担。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自行支付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因本次股份转让承担的其他任何税费。

(七)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任何对甲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者对甲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

(2)甲方持有的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不存在也不会设置限制或障碍,甲方对目标股份转让事项没有任何异议。

(3)乙方收购目标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并对协议受让目标股份没有任何异议。

(4)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上不存在未披露的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情况,不存在任何司法及/或行政机构采取的任何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任何与目标股份相关的法律纠纷。

(5)甲方、乙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6)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九)争议解决

如双方就本协议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获得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协议成立、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忠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庞琴英女士、遂川睿忠于2022年6月6日与四川昱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昱铭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庞琴英女士、遂川睿忠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7,228,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11,277,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四川昱铭耀,转让价格为14.07元/股,转让价款分别为101,706,992.94元、158,676,254.10元。上述股份转让总数为18,506,272股,转让总价合计为人民币260,383,247.04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事项涉及的相关股份已于2022年9月20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以外,未发生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陈忠渭

一致行动人1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庞琴英

一致行动人2:遂川睿忠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庞琴英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以下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及签署页)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
股票简称神力股份股票代码603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忠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陈忠渭持股数量:78,818,103股 持股比例:36.2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陈忠渭持股数量:66,842,943股 持股比例:30.7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陈忠渭

一致行动人1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庞琴英

一致行动人2:遂川睿忠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庞琴英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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