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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保理融资、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质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于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主要系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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