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我们作为陇神戎发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进行的历次问询回复及相关问题的补充情况,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本次修订不涉及有关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并编制了《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经审核,我们认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如实的披露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项,更加详细的披露了本次交易的标的情况、本次交易评估的合理性及后续安排等相关内容,并充分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对本次修订重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2、按照公司及标的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定价计算,本次交易达到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侃仁:
李宗义:
罗 臻: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