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进行的历次问询回复及相关问题的补充情况,修订、补充后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更加详细的披露了本次交易的标的情况、本次交易评估的合理性及后续安排等相关内容,并充分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修订事项。
2、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公司及标的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定价计算,本次交易达到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为加快推进本次交易完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筹集资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并购款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融资相关事宜,以最终签署的相关融资协议为准,符合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融资相关事项。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侃仁:
李宗义:
罗 臻: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