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包括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产品,以及混合型基金/资管计划、股票或股权型基金/资管计划产品。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其中,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
鉴于前次审议的委托理财额度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投资品种范围以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期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其中,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闲置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其中,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四)投资品种
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产品,以及混合型基金/资管计划、股票或股权型基金/资管计划产品。
证券投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五)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授权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含中高风险品种,不排除会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系统风险、投资标的个体风险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未达预期,存在投资亏损、本金损失的可能。
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相关事项的原则、审批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实施,同时将采取如下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组织团队加强对金融市场、政策、产品的研究,必要时将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3、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资金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与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核查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君柱、向吉英、李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控体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3、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23年度用于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制订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本次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 (人民币:万元) | 预期 /年化收益率 | 购买日 | 到期日 | 投资收益 (人民币:万元)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单月持有期自动续期(对公)理财产品 | 固定收益类 | 9,000 | 3.22% | 2021年11月22日 | 2022年7月27日 | 194.54 |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月月开)0125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80% | 2021年11月23日 | 2022年4月27日 | 114.3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银现金A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 | 2021年12月20日 | 无特定续存期限 | 尚未赎回 |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农银理财“农银匠心·灵动”30天固收增强人民币理财产品 | 固定收益类 | 5,000 | 3.05% | 2021年12月20日 | 最短持有期限30天 | 尚未赎回 |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6个月滚续)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0.91% | 2022年6月27日 | 2022年12月29日 | -45.28 |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 (6个月滚续)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3.60% | 2022年8月8日 | 6个月 | 尚未赎回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安泰保盈系列280期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 | 2,500 | 0.10% | 2022年6月28日 | 2022年12月29日 | 1.25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客理财220720(196)期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 | 1,000 | 3.50% | 2022年7月20日 | 6个月 | 尚未赎回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客户专享(VC307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 | 3.88% | 2022年8月18日 | 2022年9月15日 | 5.95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证券睿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00 | 4.70% | 2022年8月19日 | 最短持有期6个月 | 尚未赎回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债券型产品 | 3,000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 2022年9月2日 | 最短持有期6个月 | 尚未赎回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债逆回购 | 保本固定收益 | 1,000 | 3.57% | 2022年12月22日 | 2023年1月5日 | 1.37 |
1,700 | 3.56% | 2.32 | |||||
100 | 3.54% | 0.14 |
200 | 3.57% | 0.27 | |||||
1,000 | 4.04% | 2022年12月27日 | 2023年1月10日 | 1.55 | |||
1,000 | 5.61% | 2022年12月27日 | 2023年1月3日 | 1.08 | |||
12,500 | 2.58% | 2022年12月30日 | 2023年1月6日 | 5.3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银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230021期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3.00% | 2023年1月9日 | 93天 | 尚未赎回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锦鲤230111(91)期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 | 2,000 | 3.15% | 2023年1月11日 | 91天 | 尚未赎回 |
六、其他说明
本次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额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为便于统一管理,公司前次已审议的委托理财9亿元(含本数)额度将不再使用,前次委托理财的存续产品将按照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额度及使用期限进行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