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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益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11日,并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63元/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清珂 薛建中 杨 磊

2023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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