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充分利用公司原有技改项目基础兴建募投项目
暨减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曾于 2009 年投资建设高强高模 PVA 纤维技术改造项目,该
项目基于对公司原有高强高模 PVA 纤维生产线进行差别化柔性改造,
使原有生产线能够达到即能统一生产单一品种,又能分别生产不同
品种的差别化柔性生产装置,重点投资改造并提升了 PVA 原液脱泡
系统、凝固浴系统、冷冻及循环水系统等公用工程的装置能力。该
项目已累计投入 8463.86 万元(其中含尚未结算的预付工程款
704.48 万元)。
2011 年 3 月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分配给公司本部 2 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资
金 203,307,215.34 元。公司在实施该项目时,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
工艺和设备,使用国产设备代替原设计方案中的进口设备,采购并
新建安装了六条纺丝生产装置,节约了设备投资,同时充分利用了
2009 年投资的高强高模 PVA 纤维技术改造项目中公用工程部分的富
裕能力,为新生产线进行配套。目前新建的六条生产线已进入调试
阶段,其余生产装置的设备也已进入招投标采购程序,预计 2012 年
下半年可形成新增 2 万吨/年产能并投入运行。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229.25 万元,预计仍需投资 4,500
万元左右,因此 2 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将节约投资并
减少使用募集资金约 12,000 万元。
“2 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在充分利用原有技改
项目所形成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事项,充分发挥了公司整体资源优势,
节约了投资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预计生产能力的形成;亦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
予以批准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 万吨/年高
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在充分利用原有技改项目所形成的基础
上合并建设事项,充分发挥了公司整体资源优势,节约了投资成本,
不影响募投项目预计生产能力的形成;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合并建
设事项。
公司监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意见:“2 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
醇纤维项目”在充分利用原有技改项目所形成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事
项,充分发挥了公司整体资源优势,节约了投资成本,不影响募投
项目预计生产能力的形成;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
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合并建设事项。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皖维高新“2 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
醇纤维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等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皖维高新已经或将要对本次调整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本次投资额调整后不影响募投项目预计生产能力的形成;
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国
元证券对皖维高新本次调整“2 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无异议。
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已决定将本事项提请公司 201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