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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1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2 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
                       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至 3 月 6 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字[2011]191 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精神,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
金净额 88,920.40 万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募集资金用于
各募投项目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公司本部募投项目 2 万吨/年高强
高模聚乙烯醇纤维技改项目资金 203,307,215.34 元,该项目已于
2011 年开始建设,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盘活公司存量资产,
公司在支付项目所需设备采购款、工程建设款时,未使用募集资金
专户中的现金进行支付,而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
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了财务费用。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 4,229.25 万元,其
中公司以承兑汇票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3,983.25 万元。董事会根据
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拟以募集资金 3,983.25 万元置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预先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本次置换完成后,募集
资金专户尚余募集资金余额 16,329.95 万元(含利息收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非募集资金
专户列支等方式先行垫付 2 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建设
资金 3,983.25 万元,该行为虽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但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有效地盘活了公司存量票据资
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公司利益最大化。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先行垫付的自有资金。
    公司监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意见:经核查,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非募集资金专户列支等方式先
行垫付 2 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建设资金 3,983.25 万
元,该行为虽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有效地盘活了公司存量票据资产、提高了资金
使用效益,促进了公司利益最大化。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该
部分先行垫付的自有资金。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皖维高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或将要履行必要的补充决策程序;本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国元证
券对皖维高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无异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项以募集资金
置换自有资金事项需提请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已决定将本事项提请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4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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