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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钢铁: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谢究圆先生、曾顺贤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谢究圆先生、曾顺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关于聘任阳向宏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阳向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阳向宏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阳向宏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阳向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

2023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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