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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所示:

章程原条款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9,998,272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39,997,926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3,791.079万股,其中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21,776.079万股;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认购650万股;首钢总公司认购650万股;五矿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650万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认购65万股。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与煤炭采掘、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其他发起人以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06年根据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增资,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45042股。增资后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2,000万股,其中,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29,289.7404万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认购874.2773万股;首钢总公司认购874.2773万股;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3,791.079万股,其中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21,776.079万股;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认购650万股;首钢总公司认购650万股;五矿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650万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认购65万股。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与煤炭采掘、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其他发起人以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06年根据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增资,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45042股。增资后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2,000万股,其中,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29,289.7404万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认购874.2773万股;首钢总公司认购874.2773万股;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购874.2773万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认购87.4277万股。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购874.2773万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认购87.4277万股。 公司于2007年根据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增资,以定向增资扩股方式引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增资后公司股份总数34,400万股,其中,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9,289.7404万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持有874.2773万股;首钢总公司持有874.2773万股;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74.2773万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持有87.4277万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400万股。 2009年,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并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核批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更名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9,289.7404万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400万股;首钢总公司持有874.2773万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74.2773万股;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74.2773万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持有87.4277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发行了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11,000万股,并于201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另根据《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470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京国资﹝2009﹞194号),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转10,068,348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划转300,533股、首钢总公司划转300,533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划转30,053股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其转持股份义务由其国有出资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承担,按相当于190,839股发行人股份的资金额上缴中央金库。 2019年1月11日,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747,564,711股无偿划转给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于2007年根据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增资,以定向增资扩股方式引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增资后公司股份总数34,400万股,其中,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9,289.7404万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持有874.2773万股;首钢总公司持有874.2773万股;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74.2773万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持有87.4277万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400万股。 2009年,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并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核批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更名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9,289.7404万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400万股;首钢总公司持有874.2773万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74.2773万股;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74.2773万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持有87.4277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发行了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11,000万股,并于201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另根据《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470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京国资﹝2009﹞194号),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转10,068,348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划转300,533股、首钢总公司划转300,533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划转30,053股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其转持股份义务由其国有出资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承担,按相当于190,839股发行人股份的资金额上缴中央金库。 2011年7月5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5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2.0264股,共计送红股545,998,560股,公司总股本由454,000,000股变更为999,998,560股。 2012年7月13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999,998,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共计送红股199,999,712股,公司总股本由999,998,560股变更为1,199,998,272股。 2019年1月11日,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747,564,711股无偿划转给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2022年7月4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公司总股本1,199,998,27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2股,共计转增239,999,654股,公司总股本由1,199,998,272股变更为1,439,997,926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9,998,27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39,997,92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5%的对外投资和资产抵押事项,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风险投资(含委托理财)事项,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5%的对外投资和资产抵押事项,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风险投资(含委托理财)事项,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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