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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必康:关于拟聘用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必康 公告编号:2023-01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用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鉴于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约定的服务内容已经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用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5年1月17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14层1412室首席合伙人:张燕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7人,注册会计师1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2.5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2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0万元。

2021年度证券类业务审计客户0家,审计收费总额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5.8万元;近期拟购买职业保险,预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同文,男,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历任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财政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起草小组成员,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中南财经大学教师、会计系团总支书记,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现德勤中国)专业标准部经理,期间参与广东美的、广深铁路、珠海鑫光等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审计或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现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万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至今就职于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具有充足的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0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磊,男,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先后在深圳金桥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1月起在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先后组织或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新三板公司申报或年报审计等专业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

况:4家。近三年签署过赢时胜300377、昌恩智能837544、三扬轴业835372、

帅航股份871734等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燕,女,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9年起从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业务,参与了大量国企审计、政府融资发债、新三板、上市公司等审计项目,期间不乏大型公司项目,包括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12)审计等。近三年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2家。

2、诚信记录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430万元,其中2022年年报审计费用3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的。

上期审计费用人民币4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03月,首席合伙人汪和俊,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12层1210。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鉴于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约定的服务内容已经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同意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客观性、独立性,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客观性、独立性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变更理由恰当。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用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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