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与公司关联自然人王子冬先生共同出资设立东莞北度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认缴出资90%事项,公司本次出资比例合理。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客观性、独立性,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黄泽民
钱善国
刘从远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