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1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用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证了公司的审计独立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同意聘请深
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