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1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22年12月19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完毕后,公司共发行15,572,134 股,公司总股本由91,729,200股增加至107,301,334股。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述辉、实际控制人谭志佳、荀育军、李拥军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及股份增减持承诺如下: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述辉,实际控制人谭志佳、荀育军、李拥军就所持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审议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
上市之日不减持公司股票。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
(2)自公司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上市前的股份,以及确保虽不由本人持有但由本人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亦不被转让或被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依法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上市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人保证减持时及时予以公告,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5)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若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8)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相关股东关于股份增减持承诺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锁定持股数量(股)
锁定持股比例
原锁定期截止日
延长后锁定期截至日1 周述辉 34,676,200 32.32% 2023.12.14 2024.6.142 谭志佳 15,411,200 14.36% 2023.12.14 2024.6.143 荀育军 14,810,200 13.80% 2023.12.14 2024.6.144 李拥军 11,098,400 10.34% 2023.12.14 2024.6.14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