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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达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1

股票简称:万达信息股票代码:300168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匡涛胡宏伟钱维章
李光亚姜锋王开国

赵怀亮

赵怀亮麻志明刘功润

全体监事:

全体监事:
杨传涌李成孟莉莉

曹蓉

曹蓉江华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杨玲朱泓旭申龙

陈丽娜

陈丽娜张丽艳王兆进

王向军

发行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释义 ...... 1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

二、本次发行概要 ...... 2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5第二节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1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9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2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21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3

第六节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 31

二、查阅地点 ...... 31

三、查阅时间 ...... 31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万达信息、发行人、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或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浩信律师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发行人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1年8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2021年

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2022年

日召开的万达信息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自2022年8月22日延长至2023年

日。2022年12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拟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

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拟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2022年6月29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2年8月3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2023年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03号)。截至2023年

日12:00止,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太平洋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人民币1,978,399,952.46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亿柒仟捌佰叁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贰元肆角陆分)。2023年1月9日,太平洋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2023年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06号)。截至2023年1月9日止,万达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255,607,229股,每股发行价格7.74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8,399,952.4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6,256,654.78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143,297.68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亿伍仟贰佰壹拾肆万叁仟贰佰玖拾柒元陆角捌分),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55,607,22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96,536,068.68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23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

名股东、21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7家保险公司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

家。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有4名投资者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表达了认购意向,分别是:宁波通达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宝珍、陈蓓文,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后同意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并向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发送对象均表示已收到《认购邀请书》。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配售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四)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2个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1个认购对象足额缴纳了申

购保证金、提交了除《申购报价单》外的其他申购附件,因其未在报价时间内提交《申购报价单》,为无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统计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报价(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7420,000
2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7.7537,080
3宁波通达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515,770
4颜晓滨85,00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62,250不适用
7.742,950
6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7.7460,000
7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科创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763,880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964,500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7524,280
7.7428,490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62,000不适用
7.752,000
7.742,000
11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8.664,700不适用
7.865,370
12李宝珍7.7410,000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由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对象数量未超过

名,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7.74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中午12:00,在发行人律师见证下,追加认购期间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2名认购对象提交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申购单》,均符合《万达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中对追加认购的要求,为有效申购。追加认购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7.742,100不适用
宁波通达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4700不适用

(五)发行对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以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名,发行价格为

7.74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55,607,22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78,399,952.46元,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6,937,98453,699,996.166
2颜晓滨6,459,94849,999,997.526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813,95344,999,996.22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83,97919,999,997.466
5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科创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5,012,91938,799,993.066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11,36929,499,996.066
7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50,620,155391,799,999.706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808,785284,899,995.906
9宁波通达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79,069164,699,994.066
10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77,519,379599,999,993.4618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5,839,793199,999,997.826
12李宝珍12,919,89699,999,995.04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合计255,607,2291,978,399,952.46-

(六)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

日,发行底价为

7.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认程序和原则,确认本次发行价格

7.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七)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已经证监许可[2022]1689号文同意注册,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35,550.64万股(含35,550.64万股)。结合实际情况,发行人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7.74元/股。发行人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7.74元/股,即不超过258,397,932股(含258,397,932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55,607,229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经立信会计师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8,399,952.4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256,654.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143,297.68元。

(九)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十)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F2013ASF216
法定代表人阎峰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08-15
公司住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字楼
注册资本50,000,000港币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6,937,984股
限售期6个月

2、颜晓滨

姓名颜晓滨
身份证号3506251976********
住所上海市浦东牡丹路60号东辰大厦1508室
认购数量6,459,948股
限售期6个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00019382F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6-04-23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注册资本461,078.7639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认购数量5,813,953股
限售期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06-08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583,979股
限售期6个月

5、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科创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5998513B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06-08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012,919股
限售期6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06-21
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811,369股
限售期6个月

、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07900686311
法定代表人宋达军
企业类型地方国有企业
成立日期2006-07-07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12号9楼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根据授权,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相关业务;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投融资;国有股权持有、投资及运营;资产及股权管理与处置;企业重组及产业并购组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金融信息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认购数量50,620,155股
限售期6个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21X6
法定代表人周杰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02-02
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注册资本1,306,420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6,808,785股
限售期6个月

9、宁波通达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通达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C5P7UA1F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恒芯明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6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宪巷8号八集创业园7楼1065工位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1,279,069股
限售期6个月

10、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

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101M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11-23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7,519,379股
限售期18个月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967A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7-09-04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注册资本291,870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5,839,793股
限售期6个月

12、李宝珍

姓名李宝珍
身份证号1526011966********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89号1楼3门101号
认购数量12,919,896股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的具体情况

上述发行对象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以其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最终认购方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系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拟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匡涛、胡宏伟、钱维章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2月19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拟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余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上述机构及人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前述相关各方均不通过任何其他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国寿资产及最终认购方中国人寿虽然为发行

人关联方,但其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不属于相关禁止情形,且其已出具相关承诺,发行人已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发行人与中国人寿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除此以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承诺函等文件并经核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等公开渠道,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私募基金相关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通达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颜晓滨、李宝珍均以自有资金参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信达证券丰益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东方红科创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0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7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以上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发行所发售的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颜晓滨普通投资者C4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5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7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9宁波通达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4
10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2李宝珍普通投资者C4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万达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本次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长伟保荐代表人:欧阳凌、敬启志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号华远企业中心D座三单元二楼资本发行室联系电话:

010-88695282传真:010-88695280

(二)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禹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

层联系电话:010-56839300传真:010-56839500联系人:廖君、吴过、王嘉冬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敏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41层,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层联系电话:021-20328903传真:

010-66578961联系人:赵颖

(四)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翁振杰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联系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221联系人:钱宾、毛颖璐

(五)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杨波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600号绿地中心B座9层经办律师:陈育芳、王宗琦、李克俭联系电话:021-33632298传真:021-33632359

(六)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经办会计师:赵敏、翟树得联系电话:

021-23280000传真:021-23281988

(七)发行人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号四楼经办会计师:赵敏、翟树得联系电话:

021-23280000传真:021-23281988

第二节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股)股份性质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156,488,47013.18-流通股
2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117,190,0009.87-流通股
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59,260,0004.99-流通股
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评价中心47,738,8324.02-流通股
5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6,604,0003.08-流通股
6陈耀远21,624,3901.82-流通股
7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430,0001.47-流通股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486,3901.3-流通股
9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14,026,8241.18-流通股
10陈洁13,263,8431.12-流通股
合计499,112,74942.0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股)股份性质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234,007,84916.2177,519,379限售股、流通股
2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117,190,0008.12-流通股
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59,260,0004.11-流通股
4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50,620,1553.5150,620,155限售股
5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评价中心47,738,8323.31-流通股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808,7852.5536,808,785限售股
7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6,604,0002.54-流通股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5,839,7931.7925,839,793限售股
9陈耀远21,624,3901.50-流通股
10宁波通达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79,0691.4721,279,069限售股
合计650,972,87345.11212,067,18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新增255,607,229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发行后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会有所变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资金实力得以提升,资本结构将更为稳健,营运资金更加充裕,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未来公卫和医疗创新管理服务项目、未来城市智慧服务平台项目、企业人力资源数字化平台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上述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改变。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

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影响本次发行对象中,国寿资产及最终认购方中国人寿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李长伟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欧阳凌敬启志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禹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周冰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翁振杰

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陈育芳王宗琦李克俭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波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敏翟树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敏翟树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33楼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

021-24178888/021-62489636

传真:021-3214058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中心D座三单元二楼资本发行室

联系电话:

010-88695282

传真:010-88695280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发行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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