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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喀什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喀什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30,2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公司近日收到东方和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方和鑫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东方和鑫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东方和鑫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东方和鑫合计持有股份13,449.749.5213,449.749.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449.749.5213,449.749.5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东方和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30,204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减持价格不低于6元/股。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东方和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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