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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与丽珠单抗2023年度持续关连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拟签署的交易框架协议进行了事前审查,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公允,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是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交易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在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根据需要实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关于公司与丽珠单抗2023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丽珠单抗2023年度拟发生的持续关连交易将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关连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符合生产经营需要。

持续关连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持续关连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在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上述持续关连交易。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华、田秋生、黄锦华、罗会远、崔丽婕

2023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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