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与相关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情如下:
1、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6,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00,376.36万元)的3.55%,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6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00,376.36万元)的0.51%,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深圳市健康阿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00,376.36万元)的0.03%,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珠海市圣美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00,376.36
万元)的0.03%,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深圳市有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00,376.36万元)的0.02%,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江苏一赢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00,376.36万元)的0.03%,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俞雄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丽珠单抗2023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发生的包括提供水电等能源、提供劳务服务以及租出资产等持续关连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人民币10,499.00万元。其中,提供水电等能源为人民币3,300.00万元;提供劳务服务为人民币1,900.00万元;租出资产为人民币3,999.00万元。就上述关连交易,公司与丽珠单抗分别签订了相应的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基于健康元集团间接持有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为33.07%,朱保国先生间接持有健康元集团的股权比例为45.53%且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长,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为丽珠单抗董事。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董事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连交易的相关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