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3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独立董事:傅建中 王宝庆 瞿丹鸣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