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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李福刚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福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 潇、 蔡啟明、 胡宗亥

2023 年 1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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