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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1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3-014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26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1月9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持股5%以上股东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立伟、江伟、刘素华、王海燕、龚胤建、曾健、陈竞、邓勇、张力、胡在洪、周海明为稳定股价措施进行股份增持的承诺的启动条件,2023年1月9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唐联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12,734,05710.8749%
陈立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一致行动人6,594,6555.6318%
江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行动人4,375,1903.7364%
刘素华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行动人3,236,4452.7639%
王海燕监事、一致行动人2,372,2112.0259%
龚胤建一致行动人1,972,2271.6843%
曾健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行动人1,911,7241.6326%
陈竞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行动人1,680,1031.4348%
邓勇一致行动人1,353,8711.1562%
张力一致行动人1,325,1451.1317%
胡在洪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行动人720,6050.6154%
周海明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行动人400,0000.3416%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增持 数量(股)计划增持 金额(元)增持 方式增持 期间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增持资金来源
唐联生不超过不超过竞价2023年不高于自有资
90,769590,000.001月17日-2023年3月21日7.93
陈立伟不超过92,307不超过600,000.00竞价2023年1月17日-2023年3月21日不高于7.93自有资金
江伟不超过60,000不超过390,000.00竞价2023年1月17日-2023年3月21日不高于7.93自有资金
刘素华不超过73,846不超过480,000.00竞价2023年1月17日-2023年3月21日不高于7.93自有资金
王海燕不超过53,846不超过350,000.00竞价2023年1月17日-2023年3月21日不高于7.93自有资金
龚胤建不超过15,384不超过100,000.00竞价2023年1月17日-2023年3月21日不高于7.93自有资金
曾健不超过不超过竞价2023年不高于自有资
30,769200,000.001月17日-2023年3月21日7.93
陈竞不超过38,461不超过250,000.00竞价2023年1月17日-2023年3月21日不高于7.93自有资金
邓勇不超过22,000不超过150,000.00竞价2023年1月17日-2023年3月21日不高于7.93自有资金
张力不超过30,769不超过200,000.00竞价2023年1月17日-2023年3月21日不高于7.93自有资金
胡在洪不超过16,923不超过110,000.00竞价2023年1月17日-2023年3月21日不高于7.93自有资金
周海明不超过9,230不超过60,000.00竞价2023年1月17日-2023年3月21日不高于7.93自有资金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3.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则公司应将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应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应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应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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