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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25日,每日8:30-11:30,14:

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联 系 人:康志伟

联系电话:0631-5675777

传 真:0631-5680499

电子邮箱:snbc@newbeiyang.com

邮 编:264203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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