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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3-004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5,869,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1,253,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24,616,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518,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285,57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9,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285,57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9,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285,57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9,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285,57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9,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85,57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9,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85,57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9,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5,57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顾慧律师、高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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