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9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共计1167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名董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3号)。
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00名激励对象共计5,678,08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名董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号)。
三、关于修改《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月)》。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