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张震先生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震先生等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陈志刚先生、苍利民先生、郭松昌先生、王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珊珊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赵文东先生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赵文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文东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赵文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耀辉、王艳华、张功富